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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心向党 普法守家园” 关爱妇女儿童普法宣传活动——走进福田环庆文化广场

金凤凰社工 2021-12-02

为引导少年儿童“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以及向居民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社区妇女儿童加深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营造辖区法治文化氛围,深圳市妇联、福田区妇联及福田街道妇联,联合深圳市妇联培育下的妇联“孵化”机构——深圳市金凤凰婚姻家庭社会服务中心,于9月24日下午在福田环庆广场开展了一场“巾帼心向党 普法守家园” 关爱妇女儿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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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办单位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福田区妇女联合会、福田社区党委、 福田街道司法所、福田街道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金凤凰婚姻家庭社会服务中心

支持单位深圳市婚庆行业协会

场地支持福田环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下午,金秋时节,虽然深圳的高温仍然居高不下,但是再高的气温都挡不住与会领导和热心社工及所有到场居民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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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由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党工委委员、妇联主席余晓军发表开场致辞,同时参与本次活动的领导还有福田社区书记李伟东及福田社区妇联主席黎丽嫦,以及福田街道司法所律师田华莘、客家舞蹈老师莲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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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健康生活方式不容忽视。虽然气温很高,但是挡不住莲子老师舞蹈队的高昂热情。舞者翩翩起舞,几支舞蹈下来,大汗淋漓,虽然挥洒着汗水,但却掩饰不住脸上喜悦和灿烂的笑容,舞蹈队向社区居民朋友展示了积极、健康、乐观的心态和曼妙的舞姿,带领全民走向健康生活方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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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妇女儿童,懂法-守法-用法”是本次活动的主题,金凤凰婚姻家庭社会服务中心理事长、福田街道妇联兼职副主席刘金老师在活动现场做了热情洋溢的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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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介绍:深圳市市妇联在福田街道行政东大厅设有深圳市人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示范点(桐林广场二楼),金凤凰婚姻家庭社会服务中心是市妇联的孵化机构,在市妇联各级领导培育下成为一支拥有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师、律师、婚姻调解员资质的专业专家团队。

为福田街道辖区居民提供婚姻辅导、亲子教育、婆媳关系矛盾化解、婚姻挽回,恋爱及婚嫁矛盾彩礼纠纷调解、关爱妇女儿童及家暴维权等服务。引导广大市民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女性赋权增能自立自尊自强,共同构建幸福婚姻家庭。刘金老师的宣讲将本次活动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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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福田街道司法所律师田华莘重点就妇女儿童普法维权方面给居民朋友进行了专业、详细的法律条款解读以及现场给居民答疑解惑,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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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保障妇女及儿童合法权益



1.未成年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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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未成年及妇女老人-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4.未成年保护法-霸凌(学校方面)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明确国家监护制度, 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5.《未成年人保护法》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6.未成年人角度-未成年人法律责任

2020.12.26发布,2021.03.01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本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其中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又分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两个年龄段。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新增)



夕阳的余晖渐渐印上树梢,不知不觉时间已经到了下午的五点多,但是周边居民依然很多,有现场咨询的、有拿上宣传册阅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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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凰社工和各社区驻点心理咨询师为了让更多的居民朋友知道和了解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现场一一作答,不厌其烦,大家的服务热情写在脸上,专业的咨询服务更让居民点头称赞。活动上还有花样繁多的小礼品,现场赠送。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市、区及街道妇联的安排和指导,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栽培与厚望,不辜负人民群众对幸福美满家庭的期盼。

金凤凰婚姻家庭机构在市妇联、福田区妇联、福田街道妇联重点关爱下(孵化机构)妇女儿童关爱基地,“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婚姻美满,家庭和谐,降低离婚率,提高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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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此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和排查,加强联动和服务。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家暴坚决说“不”,搭建一个全面和系统性的普及法律知识网络体系,有效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能力,让更多人知道在遇到侵害和伤害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施普法教育服务,构建幸福和谐美丽新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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